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《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》 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 |
建司局函标〔2021〕137号 |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,各有关单位: 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我们对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和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进行了合并修订,形成《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送你们征求意见。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。 联系人及传真:成明 010-58934733 联系邮箱:chengm@mohurd.gov.cn 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(信封请注明“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),邮编:100835 附件:1.《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 2.关于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修订说明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|
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zqyj/202111/t20211102_252144.html |